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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发表时间:2016-12-06   编辑: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妊娠12周以内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称为早期人工流产。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胎儿较小,骨骼没有发育或不坚硬;子宫体不太大,子宫肌层厚,胎盘尚未形成等。虽然人工流产是一种方便的终止妊娠的方法,但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进行人工流产的。下面我们就请福州无痛人流网医生来讲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福州无痛人流网医生指出,凡是因避孕矢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在进行人流手术前一定要进行术前让医生确定是否可以进行人流手术,福州福兴妇产医院是福州市计生办定点人流单位,福州福兴妇产医院引进目前国内进行的人流技术--维纳斯无痛人流,具体提前10天终止早孕、损伤小、无痛、好的快等优势,是福州意外怀孕女性的较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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