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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怀孕后什么情况需要做引产

发表时间:2019-09-17   编辑: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福州怀孕后什么情况需要做引产?因为某些特别因素,孕妇会致使不良后果或凤险,只有停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可以保证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下面由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为您解答。

  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状况者,均应找医生确诊,实施引产手术: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有些病者本身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剧肾脏担负,促进各种表现加剧,危害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康覆。此种状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宫内死胎

  假使孕妇感受胎动不见,经医生查看断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刻引产扫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福州无痛引产前的检查项目有哪些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作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缩短,呈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吐逆、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通过医治后病况无好转,如其持续妊娠时简单发作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简单提前剥离,可致使子宫大出血,并会发作胎儿缺氧(窒息)乃至有夭折在宫内的凤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状况下,应当引产。

  4、胎儿变形无法生存者

  以超声波等法查看,发现胎儿严峻变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当刻引产。

  5、羊水过多的孕妇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乃至使心脏移位,常会致使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觉和饮食。如经医生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噩性反响及胎儿变形者,应当刻引产,停止妊娠。

  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持续妊娠时对孕妇自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做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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